要闻
“廉动力”赋能乡村振兴——2025年宁夏纪检监察工作亮点回眸之二
平罗县对144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村级债务“一村一账”“一村一策”动态管理化解台账,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累计化债628.73万元。
彭阳县聚焦“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惠农惠民政策落实、乡村振兴项目,开展“点题式”监督、“进现场”监督,排查项目资金24.27亿元,清缴追回资金1153.98万元,护航红梅杏等特色产业发展……
这些亮点工作,正是2025年宁夏以精准监督护航乡村振兴的生动缩影。
乡村振兴关系农民群众的生计和幸福。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2025年,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纳入管党治党、改革发展全局同谋划同部署,与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一体贯通推进,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抓,多次调研、专题研究、统筹部署,高位谋划推动,带动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顽瘴痼疾,持续深化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突出问题整治,推动资金监管到位、切实惠及于民,乡村振兴活力迸发。
凝聚合力破发展之羁
“随着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巩固、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农特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多、规模大,自治区把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作为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中之重来抓。”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乡村振兴资金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条线长,必须推动各责任主体同时同向综合发力,构建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确保整治一贯到底、一抓到底。
自治区纪委监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双组长、双专班、双方案”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监督和整治重点,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同向发力,对2023年以来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达的乡村振兴资金进行全面摸排,共排查发现各类乡村振兴资金问题2533个,已推动整改2267个。重拳出击扫除“绊脚石”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
特色产业是乡村振兴的“压舱石”,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主战场”: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围绕特色产业从种植到销售、从政策落地到要素保障的全流程,构建“靶向式”监督体系,推动产业提质增效、群众增收致富。
专项行动既查大案要案,也查“小微腐败”;既查贪污腐败,也查失职渎职;既查“关键少数”,也查关键领域。自治区纪委监委督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探头抬高一寸”,重点检视涉农职能部门及其公职人员是否履职尽责和秉公用权。
宁夏建立“四查”机制,深化运用领导包案、实地督办、提级办理等方式,持续突破有影响、有分量的重点案件,查办了吴忠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市长王某某等一批重点案件。2025年,全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腐败和作风问题859件,立案582人,党纪政务处分483人,移送检察机关39人,清缴追回资金8206.54万元,返还群众财物折合人民币2401.35万元。
聚焦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政策落实等关键环节,全区各地深挖“案中案”“关联案”,纵深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整治。
久久为功护航乡村振兴
整治乡村振兴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须久久为功,全面构建涉农领域长效监管制度体系,促进监督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政策汇编》,为基层规范管理和靶向整治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从制度层面解决“不会管、管不好”问题。自治区财政厅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4个小切口领域资金,对随意调整资金范围和用途、重复申报项目资金、资金闲置沉淀等问题全链条监管,指导完善长效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地落实。
吴忠市纪委监委推动相关部门提高工作质效,采取“资产分管、核算分立、财务明晰、平台统一”模式,资金全部通过银农直连系统平台支付,登记赋码的499个行政村资产全部纳入管理,有效防止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截留挪用等问题发生。隆德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建立村集体资金投入审批研判机制,加强对产业的前期规划和审查,发挥衔接资金的作用,不断激活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
改变不止于此。“通过以案促改促治,农业农村系统党员干部精神风貌焕然一新,群众参与产业发展、增收致富的积极性明显增强。”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说。
乡村振兴,监督护航。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继续紧盯产业发展的关键点、资金运行的风险点、干部履职的薄弱点,以精准有力的监督惩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蛀虫”,让乡村振兴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为绘就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壮美画卷提供坚强保障。(记者 高 菲)
